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计划生育内容的规定有哪些?
答:1982 年12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 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 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89 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第107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除了应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外,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2)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
(3)法制统一的原则;
(4)依法维权的原则。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门法律。
4.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是“三为主”,即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5.什么是公民的生育权?
答: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际社会强调所有夫妇和个人应该自由且负责任的行使生育权,强调夫妻和个人对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强调夫妻在行使生育权时,要考虑到将来子女的需要和对社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的责任。生育权是一个不断发展、内涵不断充实的概念,生育权的主体从妇女扩大到父母,再扩大到所有夫妇和个人,生育权的内容从自由发展到自由且负责任,再具体到对子女负责和对社会负责。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调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8 项: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做了哪些特殊规定?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维护妇女和女婴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两项特殊的规定:
(1)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哪些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