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对象。
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能力考试;不在广西境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属广西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报名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2.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执行。
下列人员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