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辽宁省卫生厅厅文件
辽人社〔2012〕35号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绥中、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省属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办法,提高评价质量,建立适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科学、客观、公正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选拔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2012年继续在全省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所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符合2012年度辽宁省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拟申报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以聘代评)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1、考试之日受省辖市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任务,拟报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年末)人员。
3、报评民族医(蒙医学)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相关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等,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专业设置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共设置114个专业,详见《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专业设置表》)。报名考试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相一致;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如考试所设置专业无对应拟评审专业的,须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考试专业设置表》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考试专业设置表》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西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三)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共用题干单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和学科新进展)等,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的原则,各市分别设立考点负责组织报名等工作,其中绥中县、昌图县考生的报名组织、网上确认工作分别由葫芦岛和铁岭考点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个人网上报名。
(二)报考材料
1、《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三)报考程序
1、考生于2月19日开始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线填写《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考试报名表》,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个人网上报名的截止时间为3月11日。
2、考生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3、各考点于2月20日-3月19日现场对各县区、市直、省直、厅直单位和省(市)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的报考材料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场分设在沈阳(包括沈阳、铁岭、昌图县)、大连、鞍山(包括鞍山、丹东、营口、辽阳)、抚顺、本溪、锦州(包括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绥中县)6个市(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增减考场,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生要于4月13日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效用
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符合当年相应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评审的相关材料,经逐级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并将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成绩。考试成绩与专业组评审成绩权重为5:5,评审总成绩=考试成绩×50%+专业组评审成绩×50%(免试人员评审总成绩=专业组评审成绩)。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凡不符合当年申报条件中学历和资历要求,提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六、考试组织实施
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负责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和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本考点内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考试。
(二)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及考场要严格执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发[2003]4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7]第1号)中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务规则(试行)》(附件2),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必须选择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作为考场;选派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作为系统管理员。
(三)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和责任。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要进一步完善考试第一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考试各项保密措施,考试物品交接、保管和分发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并填写《考试物品交接工作表》,杜绝未核对或核对不准确而影响考试实施的情况发生。
(四)严格执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认定和处理要按照规定的处理权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对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人社部12号令给予严肃处理。
(五)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和考场要研究制定本考点应对突发情况的防控措施与应急预案,从制度建设与工作程序方面严格要求与把关,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及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考生排忧解难。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考试工作第一线,认真检查本地区的考前准备与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的考务组织管理者要主动取得本地职称管理、纪检、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时沟通情况,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