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卫生局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人社字〔2013〕7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抚州高新区党政办、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