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卫人秘〔2014〕160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文件精神,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取得。
为保证理论考试的公平公正,经与省人社厅协商决定2014年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委托卫生部人才服务中心命题组卷,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拟定于2014年8月29-31日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拟于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2013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二)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藏、援疆、援外、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14年8月29-31日,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合肥市芙蓉路632号)。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四、考试效用
考后2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14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理论考试合格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
五、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96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考试大纲
高级考试侧重考核专业实践能力方面,考试大纲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专业编码001至098、126专业考试大纲具体内容可登陆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ahwst.gov.cn)人事管理栏目查询,专业编码099至121专业考试大纲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暂未提供。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正高题型包含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副高题型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不同题型之间不可回退,共用题干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过程也不可逆。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工作;原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七、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18日至8月3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2014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必须同时上传照片,此照片后期用于办理通过人员资格证书),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并打印《报名表》。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和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
(三)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无误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四)市以下各单位和省直管县于2014年8月4日至8月8日期间集中到所在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中直驻皖单位和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在省卫生厅职称办(合肥市芜湖路377号徽客商务酒店5楼,联系电话:62884596)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五)2014年8月18日至28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在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ahwst.gov.cn)公布,不指定参考用书,大纲内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二)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考试阅卷工作,考后2周公布合格人员名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处理系统,无人工登分和累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受理考生查卷申请。
(三)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四)2014年当年不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标准依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精神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在现场确认时同时缴费。
请各市、省直各单位及时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原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0551-62998022、62998023)。
附件:1.2014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览表卫人秘〔2014〕160号
2.2014年安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计划安排卫人秘〔2014〕160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10日
2014年安徽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专业一览表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02 | 呼吸内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03 | 消化内科 | 063 | 普通内科 |
004 | 肾内科 | 064 | 结核病 |
005 | 神经内科 | 065 | 老年医学 |
006 | 内分泌 | 066 | 职业病 |
007 | 血液病 | 067 | 计划生育 |
008 | 传染病 | 068 | 精神病 |
009 | 风湿病 | 069 | 全科医学 |
011 | 普通外科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12 | 骨外科 | 071 | 中医内科 |
013 | 胸心外科 | 072 | 中医外科 |
014 | 神经外科 | 073 | 中医妇科 |
015 | 泌尿外科 | 074 | 中医儿科 |
016 | 烧伤外科 | 076 | 中医骨伤科 |
017 | 整形外科 | 077 | 针灸科 |
018 | 小儿外科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19 | 妇产科 | 081 | 推拿科 |
020 | 小儿内科 | 082 | 中药学 |
021 | 口腔医学 | 083 | 职业卫生 |
022 | 口腔内科 | 084 | 环境卫生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24 | 口腔修复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25 | 口腔正畸 | 087 | 放射卫生 |
026 | 眼科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29 | 肿瘤内科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30 | 肿瘤外科 | 092 | 卫生毒理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93 | 妇女保健 |
032 | 急诊医学 | 094 | 儿童保健 |
033 | 麻醉学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34 | 病理学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35 | 放射医学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36 | 核医学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37 | 超声医学 | 100 | 医学工程 |
038 | 康复医学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44 | 临床营养 | 109 | 输血技术 |
045 | 医院药学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46 | 临床药学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47 | 护理学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48 | 内科护理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49 | 外科护理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51 | 儿科护理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120 | 重症医学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121 | 中医护理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126 | 临床医学检验 |
序号 | 项目 | 具体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开通考生网上报名功能 | 7月18-8月3日 |
2 | 现场确认 | 考点(各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 | 8月4日-8月8日 |
3 | 资格审核 | 考区(省卫生厅)进行资格审核 | 8月11日-8月15日 |
4 | 准考证网上打印 | 开放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 | 8月18-28日 |
5 | 考试实施 | 考生个人具体考试时间见个人准考证 | 8月29-31日 |
6 | 公布成绩 | 向各考点下发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查询个人成绩 | 考后2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