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局职改办,再由局职改办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的资格评价机构。其中单位审核情况请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注明。从今年开始,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须成立考评小组,一般要求11人以上,非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申报人员要由该考评小组集中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报对象必须按所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申报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本文来源于:关于2012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12〕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