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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9 10:32来源:医学高级职称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发〔2012〕9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按照管理权限,我市调整组建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详见附件)。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社发[2011]126号)有关规定执行。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样式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lss.gov.cn)”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三、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等,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办理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七、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申报初级、中级和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中专教师中、高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3182501);其他中、高级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2791839);初级申报材料直接报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委会评审结束时间为:2012年11月底前。请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各中评委办事机构也要按照时间安排,组织受理申报材料,研究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2012年度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附件2:2012年度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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