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技术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见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要求。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我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www.scwsrc.com),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2.单位审查。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各级卫生局审查。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www.wszg8.com的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www.scwsrc.com),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局统一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改办。
三、评审
省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开展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凡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2.答辩报到时间:2012年12月3日,答辩地点:成都京川宾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在首页“拟评审任职资格”一栏须填写“基层卫生”。
2.工作总结和业绩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所有的第一作者论文、论著须提供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成果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同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申报人员应准备好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时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3.本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专业多学历证书者,需提交不同层次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5.《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
6.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在材料上报前,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业绩贡献公示(附件5)。
7.申报副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四川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8.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据实撰写,要求内容客观、翔实、准确,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主要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果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客观地反映卫生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推荐单位应按照附件4要求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进行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综合推荐材料应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每份综合推荐材料之前须附上《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此表系个人在网络申报时填写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即可。
(二)申报材料要求。
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是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直接影响资格评审工作的质量。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严肃处理,且当事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
1.申报专业按附件6填写。
2.卫生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业绩贡献公示结果须统一装订并放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以便审查。
3.市(州)卫生局应严格审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署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进修学习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各地、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标准表格式样。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附件7),并填写所在单位、个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二)申报材料由市(州)卫生局统一填写申报人员登记名册,统一报送。
(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9日。
六、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参加全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答辩费320元。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评审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承担。
(五)评审结论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crs.gov.cn)、四川省卫生厅(www.scwst.gov.cn)网页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职改办发文认定。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写作要求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不是一篇论文,也不是综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业务工作,选择其中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两方面进行总结:http://www.wszg8.com/gaoji/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等。
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病例、诊断等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以便抽查调阅。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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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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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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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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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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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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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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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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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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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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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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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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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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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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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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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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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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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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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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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
党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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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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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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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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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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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何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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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培训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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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专业
工作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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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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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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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论文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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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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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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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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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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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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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资格
考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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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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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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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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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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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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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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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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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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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定,专用于微机管理系统和存档备查,要求字迹端正、清晰,语言简明扼要,如本人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
二、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应项相一致,字数超过规定格式限制的,应作压缩处理。
三、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表中的各项,确认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http://www.wszg8.com/gaoji/(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并签章。
四、填表格式:
1、凡涉及日期的项目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如1995.01.03。
2、各项必须在规定字数内填写:单位(15字);姓名(6字);毕业学校(20字);所学专业(15字);现任行政职务(5字);现从事专业(6字);学术团体名称(15字),任何职务(10字);学习培训经历(5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主要专业工作简历(100字);主要工作业绩(200字);获奖情况(50字);主要论文著作(60字)。
3、出生地:填至县级,如四川达县;学历:填最高学历;健康状况:填“健康”、“良好”、“一般”、“较弱”、“伤残”中一项;学术团体名称:只填主要的一个;考试成绩:填“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未考原因:填“译文字数达标”、“出国外语培训达标”、“出国学习”、“参加抗灾抢险”、“达免试年龄”、“其它”中的一种。
4、“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主要论文著作”填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设计、发明、专利、推广项目,论文、著作、译文(著)等,注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应填出现目名称、授奖机关、奖种名称、等级、名次,论文著作应标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级别、期号、出版社等。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空间,这三栏可根据各自情况统筹安排,在总控字数内适当调剂使用。
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单位:____________ 申报层次(正/副高): ____________
医院级别: ____________
名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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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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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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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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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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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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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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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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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专 业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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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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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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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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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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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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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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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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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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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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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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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技术带 头人或农村卫生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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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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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国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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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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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考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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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考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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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考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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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继续教育平均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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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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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以 来 专 业 工 作 时 间、工 作 量、带 教 等 业 务 工 作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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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专业工作时间(周数/年)诊治(预防控制)人数(人次/年)等业务工作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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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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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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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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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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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诊治疑难危重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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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较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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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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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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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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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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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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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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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发 表 论 文、论 著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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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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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著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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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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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出版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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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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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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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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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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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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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卫生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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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内容与网络申报信息一致。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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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填至市(州)、厅级以上,如市带头人、省后备人选等;2、获奖项目应填入县级以上项目,论文奖项一般不填入栏目;3、论文、论著“类别”栏填A或B类;4、首页须双面印制。
四川省卫生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善于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10-8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较好,能够与他人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7-5分)
注:全国、省、地、县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四川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单位:
注“科研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均应与申报本次职称所填写的情况一致。
四川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评审专业目录
1.内科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
7.耳鼻喉专业;
8.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9.病理、临床检验专业;
10.肿瘤专业;
11.医学影像、康复医学专业;
12.护理专业http://www.wszg8.com/gaoji/;
13.预防医学专业;
14.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5.计划生育专业;
16.急诊医学专业;
17.全科医学专业。
档案编码______________ 专业分类______________
材 料 目 录
单位: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拟晋升资格:基层卫生 ______________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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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名称
|
份 数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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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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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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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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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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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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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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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论文、成果等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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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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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
1
|
|
||||||
7
|
副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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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本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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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进修学习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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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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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
1
|
|
||||||
12
|
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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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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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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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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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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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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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或单位具体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