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按省职称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主任、副主任,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执行,并对近年来明确的申报评审条件作如下汇总。
(一)适用范围要求
1、申报评审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或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在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不含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设为二级的医疗机构。
3、退休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执行。
(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18号令),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资格申报评审。
2、申报人员应提交现资格首次聘用的年度考核表,以及2012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副高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一份任现职以来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2、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2008年以来,参加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我省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4、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于受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兼聘管理等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资格,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可酌情减轻。
2、申报人员对照标准条件要求,填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一览表》和《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其中护理专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本人主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不设病床的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护理专业除外)提交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高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病案或专题报告的水平进行评价,必要时对病案或专题报告引用的原始资料来源进行抽审。
4、提交的病案应是标准条件中规定的本专业病种,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六)论文、著作要求
1、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供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4、对已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高资格,在提交的规定论文篇数内,可提供1篇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申报副高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6、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7、申报社区副高资格,应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标有“ISSN”和“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资格的送审论文。
8、申报正高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不硬性规定出自核心期刊或中国统计源期刊。
9、从2015年起,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论文依据。明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
(七)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执行。
(八)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原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文件执行。
(九)破格条件要求
1、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4、专科学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评审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十)其他要求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企事业单位内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调入我省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高级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颁发的地方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人员需通过国家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从非卫生系列平转到卫生系列的,须具有低一级卫生资格,且卫生资格须聘满3年。卫生资格之间平转,原则上应取得申报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具有申报现专业高级资格的低一级资格。相同级别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5、申报社区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不提供社区岗位培训合格证。
6、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