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0。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计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七、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8月15日—8月22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8月15日—8月30日;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20日— 9月4日;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8月25日— 9月15日。
9月1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八、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洪山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8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工行江南支行
帐 号:3202017329200030841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式样)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样)
3. 《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考核鉴定表》(表样)
4. 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5.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表样)
6.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
7. 《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样)
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表样)
9.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
10. 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附件1-10:各表格样式
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