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卫生、医药专业高级评审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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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系列(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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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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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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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材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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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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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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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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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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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正、副高级(医、技、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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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公立医院除外),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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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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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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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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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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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宁:0591-8782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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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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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非临床)专业(副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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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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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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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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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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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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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有存:0591-86295267,8629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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