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熟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本概念、分类和流行现状。
2、熟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影响因素和流行特征。
3、能独立设计和制订1个社区或1个专题的调查研究方案,并主持完成计划任务,写出完整的、科学性强的、具有实用意义的调查研究报告。
4、能对几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提出周密的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并在实施后获得显著的防治效果。
5、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诊断方法和技术。
2、熟悉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控制的全人群策略、高危人群策略的特点,并能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熟练掌握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不合理膳食的干预措施和适宜技术。
4、熟练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危险因素的监测方法和工作流程。
5、熟练掌握伤害的分类和干预措施。
6、熟练掌握居民死因监测的工作流程及漏报调查方法。
7、熟练掌握高血压和糖尿病的一级预防措施,并开展相关工作。
8、熟练掌握肿瘤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手段。
9、熟悉肿瘤的一、二、三级预防和化学预防措施。
10、掌握和应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知识(或计算机软件),对调查研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完整可靠的结论。
(三)工作质量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持并完成相关工作,撰写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级和设区市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2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5份。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熟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本概念和流行现状。
2、能较熟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影响因素和流行特征。
3、能参加设计和制订专题的调查研究方案,写出完整的具有实用意义的调查研究报告。
4、能对几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提出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
5、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诊断方法和相关技术。
2、了解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控制的全人群策略、高危人群策略的特点。
3、掌握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不合理膳食的控制措施和适宜技术。
4、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危险因素的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
5、掌握伤害的分类和干预措施。
6、掌握居民死因监测的工作流程及漏报调查方法。
7、了解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控制人群分类管理原则。
8、掌握高血压、糖尿病的一级预防措施。
9、掌握肿瘤登记的工作流程。
10、熟悉癌症的十大危险信号。
(三)工作质量
担任主管医师工作期间,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级和设区市级单位的工作人员平均每年不少于1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总数不少于3篇。
卫生检验专业
一、必备条件
主任技师
1、具有制定和组织本专业发展规划的能力。
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科研工作。
3、具有起草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能力。
4、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5、具有指导基层工作培训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
6、具有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设施建设、质量控制,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的能力。
7、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功能评价,技术仲裁和出证服务的能力。
8、具有对重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原进行鉴定的能力。
9、具有开展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鉴定和建立毒物分析标准库能力。
副主任技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能承担70%以上本专业的检验工作;参与卫生标准及规范的制定工作,引进新方法、新技术,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检测处理工作,并在工作中提出部门解决方案。
4、具有卫生统计分析能力,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5、具有指导基层培训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
6、在实际工作中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设施建设、质量控制,研究、引进、推广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主任技师要求8条,副主任技师要求6条)
(一)卫生微生物检验专业
1、熟练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技术要求;熟练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认定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2、熟练掌握食品、保健品、空气、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常见致病菌的检测。
3、熟练掌握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培养鉴定技术。
4、熟练掌握各种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应急检测。
5、熟练掌握PCR、各种微生物鉴定仪的检测原理及其应用。
6、掌握细菌的特殊染色3种以上,并用于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熟练掌握食源性疾病监测网致病菌的监测检验。
8、掌握细菌检验的质控方法,组织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工作,成绩良好以上。
9、具备组织与指导下级实验室人员完成实验诊断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正确合理的解释。
10、具备向下级单位推广新技术,指导开展新项目的能力。
(二)卫生理化检验专业
1、熟练掌握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技术要求。
2、熟练掌握实验室质量控制的分析方法及评价。
3、熟练掌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4、熟练掌握某仪器设备(如原子吸收、气相色谱、液相色谱)的操作方法,仪器维护及期间核查。
5、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室内微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方法。
6、熟练掌握消毒产品和卫生用品的卫生质量分析方法。
7、熟练掌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的安全性分析方法。
8、熟练掌握常见食物中毒的毒物分析方法。
9、熟练掌握化学污染事件污染应诉的分析方法。
10、熟练掌握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污染因素的分析方法。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工作期间,应无误诊报告发出。如果曾经发出过有缺陷的报告,则应视认识和改正的过程而定。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
主任医(技)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4条,县级要求3条)
1、熟练掌握常见卫生杀虫剂的杀虫机理和性能,对卫生杀虫剂研究发展方向和动态有深刻了解。
2、熟练掌握各类杀虫器械的工作原理和性能。
3、熟练掌握常见病媒生物的生态习性和危害,对其中一类病媒生物的研究有很深造诣。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熟练掌握常见卫生杀虫剂的使用剂量和剂型。
2、熟练掌握常见卫生杀虫剂的复配原则。
3、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媒生物控制。
4、熟练掌握病媒生物监测和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方法。
5、熟练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的种群分布及季节消长。
6、熟练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抗药性现状。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技)师工作期间,负责的病媒生物控制技术项目研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副主任医(技)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4条,县级要求3条)
1、熟练掌握常见卫生杀虫剂的杀虫机理和性能,
2、熟练掌握各类杀虫器械的工作原理和性能。
3、熟练掌握常见病媒生物的生态习性和危害,对其中一类病媒生物的研究有较深造诣。
4、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4条,县级要求3条)
1、熟练掌握常见卫生杀虫剂的使用剂量和剂型。
2、熟练掌握常见卫生杀虫剂的复配原则。
3、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病媒生物控制。
4、熟练掌握病媒生物监测和病媒生物抗药性监测方法。
5、熟练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的种群分布及季节消长。
6、熟练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抗药性现状。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管医(技)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次现场处理病媒生物侵害的工作,并且在日常的病媒生物监测和抗药性监测工作中为骨干力量。病媒生物控制技术项目研究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寄生虫病控制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通晓寄生虫病流行与控制专业基础理论、精通本专业某个领域或某几个方面的专业技术,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2、能独立设计和制定1个区域或1个专题的寄生虫病调查研究方案,并主持完成调查计划,撰写具有指导意义和科学性强的、具有实用意义的调查报告。
3、能对某种或几种寄生虫病、危险因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周密的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并在实施后获得显著的防治效果。
4.能较熟练掌握和应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知识(或计算机软件),对调查资料进行正确的统计分析,得出完整可靠的结论。
5、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合理解释。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常见寄生虫病的诊断,含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和临床诊断。
2、熟练掌握常见寄生虫病治疗技术。
3、掌握寄生虫病科研的基本方法和科研设计。
4、熟练掌握常见寄生虫的生物标本鉴定技术。
5、熟练掌握与寄生虫病流行相关的传染源、传播因素及环境因素的调查方法。
6、熟练掌握常见寄生虫病传播媒介的控制方法和技术。
7、掌握常见寄生虫传播媒介的检查与鉴定。
8、掌握某种少见寄生虫或寄生虫病的诊断、治疗或鉴定技术。
9、掌握和寄生虫病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理论和健康教育方法。
10、具备较强的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的能力。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2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报告总数不少于5篇,专业技术工作无重大失误。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寄生虫病流行与控制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范围内某几个或某几个领域的专业技术。
2、能参与设计和制定1个社区或1个专题的寄生虫病调查研究方案,并组织完成计划任务,写出完整的调查研究报告。
3、能对某种疾病、危险因素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出合理的控制策略或干预措施,并在实施后获得明显的防治效果。
4、能掌握和应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知识(或计算机软件),对调查研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完整可靠的结论。
5、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范围内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或作出合理解释。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常见寄生虫病的诊断,含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和临床诊断。
2、掌握常见寄生虫病治疗技术。
3、具备参与或协助寄生虫病科研的能力。
4、掌握1种或几种寄生虫的生物标本鉴定技术。
5、掌握1种或几种寄生虫病传播媒介的控制方法和技术。
6、掌握1种或几种寄生虫传播媒介的检查与鉴定。
7、了解某种少见寄生虫或寄生虫病的诊断、治疗或鉴定技术。
8、掌握常见寄生虫病流行相关的传染源、传播因素或环境因素的调查方法。
9、掌握和寄生虫病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理论和健康教育方法。
10、具备一定的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的能力。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管医师工作期间,完成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省、市级单位工作的平均每年不少于1份,县及县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报告总数不少于3篇,专业技术工作无重大失误。
妇女保健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子宫颈上皮类瘤变的发生发展过程和规范诊治流程。
2、掌握围绝经综合症、多囊卵巢综合症、功能性子宫出血等病症的规范诊治。
3、掌握孕期高危筛查技术,对孕产期和产褥期高危因素进行正确评估和规范诊治。
4、掌握高泌乳激素血症的规范诊治。
5、能正确指导和培养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性早熟、青春期延迟、性器官发育异常等青春期疾病的规范诊治。
2、掌握遗传咨询技术,熟悉遗传性疾病发病原因、遗传方式、诊断、预后、复发风险率和防治措施等。
3、掌握妊娠常见并发症和合并症等病症的规范诊治。
4、掌握产褥期抑郁症的早期诊断技术,并进行保健指导。
5、掌握妇女心理和营养知识,解决临床相关问题。
6、掌握闭经和月经不调的规范诊治。
7、掌握不孕症的规范诊治流程。
8、熟悉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的规范诊治流程。
9、掌握艾滋病、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的规范诊治。
10、掌握女性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的诊断和非手术治疗技术。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能独立完成妇幼保健项目或妇幼卫生专题调查方案的设计、实施、培训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经常下基层检查和指导工作,定期参加临床的诊疗工作,指导下级医生开展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治,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有独特的学术见解,专业水平达到省内先进。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多囊卵巢综合症的规范诊治。
2、掌握流产、异位妊娠、晚期妊娠出血、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过期妊娠、妊高征等常见产科病症的规范诊治。
3、掌握围绝经妇女的激素应用指症并规范应用。
4、熟悉子宫颈上皮类瘤变的发生发展过程。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妇女心理和营养知识,并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保健指导。
2、熟悉性早熟、青春期延迟的诊治流程。
3、掌握常见遗传性疾病的咨询技巧和技能。
4、掌握妊娠合并糖尿病、甲亢、心脏病、肝病等内科合并症的早期诊断和处理。
5、掌握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常见病的规范诊治。
6、掌握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的规范诊治。
7、生殖道感染等常见疾病的规范诊治。
8、掌握闭经和月经不调的规范诊治。
9、掌握计划生育的各种避孕、节育等措施以及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处理。
10、掌握子宫脱垂、阴道壁膨出等疾病的诊治和保健指导。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能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本辖区妇幼卫生项目或专题调查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经常下基层指导工作,定期参加临床的诊疗工作,指导下级医生开展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治,专业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儿童保健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6条,县级要求5条)
1、能熟练掌握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
2、能熟练掌握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
3、能熟练掌握儿童铅中毒的诊断、治疗与预防。
4、能熟练掌握儿童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
5、能熟练掌握儿童焦虑、恐惧、抑郁、强迫等情绪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下级医师开展新项目、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小儿体格生长规律及其影响因素。
2、熟练掌握小儿营养需要和膳食营养分析指导。
3、熟练掌握常用的儿童心理行为测评方法(包括筛查性测验、诊断性测验和适应性行为评定)。
4、熟练掌握儿童体格锻炼内容与方法、体质评价指标。
5、熟练掌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与评价。
6、熟练掌握我国儿童计划免疫程序、预防接种知识和注意事项。
7、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8、熟练掌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原则、内容与方法。
9、熟练掌握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0、熟练掌握儿童保健的调查研究方法。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经常下基层指导开展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和技术,能独立完成妇幼保健项目或专题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总结分析和提出有效可行的干预措施,能解决下级单位和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诊断正确率和治愈率等医疗保健技术在省内达到先进水平。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6条,县级要求5条)
1、能熟练掌握小儿缺铁性贫血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
2、能熟练掌握儿童营养不良的分型与分度、治疗与预防。
3、能熟练掌握儿童精神发育迟滞诊断与分度、治疗。
4、能熟练掌握小儿肺炎、腹泻的预防与治疗。
5、能熟练掌握儿童矮小症的分类、诊断与治疗。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下级医师开展新项目、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小儿各年龄期生长发育特点和保健。
2、熟练掌握小儿体格生长评价常用的指标和方法。
3、掌握小儿听力筛查、视力筛查方法和保健内容,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的筛查、诊治与随访要求。
4、熟练掌握1岁以内52项神经运动检查方法。
5、熟练掌握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常用的指标、统计分析与应用。
6、熟练掌握小儿心理行为发育特点和教养原则。
7、掌握儿童常见意外伤害与急救处理。
8、掌握社区儿童保健工作的内容、方法、管理与评价。
9、熟练掌握小儿生长监测图的使用方法和要求。
10、熟悉小儿免疫器官、免疫细胞、免疫因子的发育特点。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能经常下基层指导开展儿童保健服务项目和技术,能独立完成妇幼保健项目或专题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总结分析和提出有效可行的干预措施,能解决下级单位和下级医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疑难问题,诊断正确率和治愈率等医疗保健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康复理疗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能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本专业开展工作和发展的方向。
2、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3、能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疗法工作。
4、指导康复理疗学科的科研选题、设计和论文书写。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技术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脑卒中的康复评定和治疗。
2、熟练掌握颅脑损伤的康复评定和治疗。
3、熟练掌握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和治疗。
4、熟练掌握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
5、熟练掌握设计和制订康复理疗计划系统的工作。
6、熟悉中国传统康复疗法:针灸、推拿等。
7、能正确处理和预防康复理疗工作中常见伤病的临床并发症。
8、能正确阅读头颅、脊髓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影像学诊断资料,如X片、CT、MRI等。
9、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治疗技术,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技术操作的能力。
10、掌握假肢、矫形器、助行器的临床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开展有关的科研。
2、掌握本专业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3、能够参与新技术的引进,开展新疗法工作。
4、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治疗技术。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技术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脑卒中的康复评定和治疗。
2、掌握颅脑外伤的康复评定和治疗。
3、掌握脊髓损伤的康复评定和治疗。
4、掌握周围神经损伤的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
5、掌握设计和制定康复理疗计划系统的工作。
6、熟悉中国传统康复疗法:针灸、推拿等。
7、能处理和预防康复工作中常见伤病的临床并发症。
8、熟悉与本专业疾病相关的影像学诊断资料,如:X片、CT、MRI等。
9、掌握肌电图与低频电诊断,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技术操作的能力。
10、熟悉假肢、矫形器、助行器的临床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担任2次病房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康复理疗治疗技术专业
主任技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本专业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2、熟练掌握物理治疗学和/或作业治疗学的基本理论。
3、熟悉各种理疗设备的性能特点,并能诊断或排除其常见故障,提出合理的维修方案。对引进的新设备,能独立进行调试和技能操作。
4、能指导康复理疗学科的科研选题、设计和论文书写。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熟练掌握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操作技能。
2、熟练掌握脊椎病的物理治疗技术。
3、熟练掌握骨关节病的物理治疗技术。
4、熟练掌握脑内、脑外、矫外相关疾病的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技术。
5、熟练掌握电、光、声、磁、水、热等物理因子的临床应用。
6、熟悉本专业疾病的功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计划。
7、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放射影像学知识。
8、熟悉中国传统康复疗法:针灸、推拿等。
9、能正确处理和预防康复理疗工作中常见伤病的临床并发症。
10、熟练掌握低频电诊断的操作技能和临床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技师工作期间,在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方面有一定专长,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
副主任技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对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开展有关的科研。
2、熟悉康复理疗专业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3、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治疗技术。
4、熟悉各种理疗设备,能诊断与部分排除其常见故障,提出合理的维修方案。对引进的新设备,能进行调试和技能操作。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下级技术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本专业的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的操作技能。
2、掌握脊椎病的物理治疗技术。
3、掌握骨关节病的物理治疗技术。
4、掌握脑内、脑外、矫外相关疾病的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
5、掌握电、光、声、磁、水、热等物理因子的临床应用。
6、熟悉本专业疾病的功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可制订物理治疗和/或作业治疗计划。
7、熟悉与本专业疾病相关的影像学诊断资料。
8、熟悉中国传统康复疗法:针灸、推拿等。
9、熟练处理和预防康复理疗工作中常见伤病的临床并发症。
10、掌握低频电诊断的操作技能和临床应用。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管技师工作期间,技术操作熟练,不良反应发生率低、效果好,能解决下级技师在本专业范围内遇到的常见问题,专业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
精神医学与心理卫生专业
(一)必备条件
1、能正确诊断及治疗精神心理障碍的常见病、多发病。
2、掌握各类抗精神障碍疾病药物的作用机制与使用原则。
3、能正确诊治各类精神疾病所致的综合症。
4、掌握各类心理障碍问题的诊断及心理干预技术。
5、熟悉各类抗精神病药物毒副作用的处理。
6、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的诊疗和开展新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主任医师要求10条,副主任医师要求8条;设区市级:主任医师要求9条,副主任医师要求7条;县级:主任医师要求8条,副主任医师要求6条)
1、掌握现代精神医学与临床心理学的发展方向。
2、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神经生理学基础。
3、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心理学基础。
4、掌握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生物、心理、社会等综合因素作用的机制。
5、熟悉精神障碍的各类临床检查与诊断。
6、熟悉各类常用的心理测量工具及使用原则。
7、熟悉颅、脑电图的图形分析与临床应用。
8、掌握各类特殊人群精神心理障碍发生的特点与临床处理。
9、熟悉精神分析理论及其在精神心理障碍诊疗中的应用。
10、能熟练掌握2种以上心理治疗技术。
11、熟悉电痉挛(MECT)技术及其临床应用。
12、熟悉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基础。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主治医师工作期间,担任2次以上病房(或门诊)主治医师工作,每次不少于6个月(或门诊10个月),主管或负责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独立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合计100小时以上。
担任精神(心身医学、心理咨询)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主管或负责的病例的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独立开展或指导下级医生开展各类心理治疗合计200小时以上。
全科医学专业
必备条件:晋升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参加省级全科医生在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流行病学、社区预防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并精通全科医学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全科医学学科的新进展,熟悉与全科医学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全科医学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
3、广泛阅读国内外有关全科医学的专业期刊;深入了解全科医学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和从事科研工作。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具有跟踪全科医学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全科医学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2、能全面开展疾病的治疗、预防、康复、保健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工作,并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正确指导下级医师对主要慢性病进行一、二、三级预防,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和监护;能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
3、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疗保健工作不少于40周。
4、具有较强的社区健康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对社区调查、社区诊断、社区不同人群健康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全部程序能娴熟地组织操作,并制订和组织实施县、区级或相当区域的全科医学和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5、对全科医疗团队内部、团队与社区各有关机构部门,以及与各专科医院间的关系有很强的协调能力。
6、能熟练并正确地进行服务质量控制(审计)及卫生费用的管理。
7、每年至少对800例次病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并有固定的个人和家庭保健对象;医疗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8、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全科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副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全科医学概论、医学心理学、流行病学、社区预防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在全科医学某一领域有所专长。
2、掌握中医学、临床营养学的有关理论知识。
3、了解运动和健康的基本知识,能指导健康人的对慢性病人进行科学的锻炼。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问题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能力。
2、能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进行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管理科学或行为医学及技术操作问题的研究。
3、能全面开展疾病的治疗、预防、康复、保健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经验;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抢救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管理;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
4、每年至少对600例次病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有固定的个人和家庭保健对象;各种服务记录书写规范合格;全科医疗保健技术达到当地先进水平。
5、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医疗保健工作不少于35周。
6、具有指导下级医师的能力;能主持病例讨论;每年为住院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能胜任全科医学社区基地的管理和协调;有培养全科住院医师的经历。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10)条中的两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9)有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前五);
(10)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11)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二);
(12)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6)条中的两条: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五);
(7)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8)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排名前三);
(9)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排名前三)或通过设区市级验收(排名第一)。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10万字以上)。
2、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七条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依照下列条件:
(一)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业绩条件主要注重其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科研课题可不作要求,论文、论著条件可按下列要求:
申报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申报副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七条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的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依照下列条件:
(一)医学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业绩条件主要注重其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科研课题可不作要求,论文、论著条件可按下列要求:
申报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申报副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