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副主任医师职称(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晋升政策和论文要求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人事部门。
一、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一) 、申报高级
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 、申请中级
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2012年广东省卫生高级职称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评审要求
一、资历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下同)的人员,达到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省外流动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广东省的同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在本省范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资历、业绩从省外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之日起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外语条件
按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严格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业绩成果条件。并对下列问题作如下明确:
资格条件中的市级课题是指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的立项课题;厅级课题是指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的课题,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的立项课题参照厅级课题看待。广州、深圳市区科技局立项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位)视为符合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条件。凡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省级科技进步奖。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前的厅级科技进步奖可参照市级(地级以上市)科技进步奖层次对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执行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的规定。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材料。
继续医学教育验证证明必须按一个验证周期(5年)计算学分。如果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不足5年,则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开始计算学分。
六、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及以上模块的考试。
(二)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从2006年2月1日起,专业技术人员按扩充后我省规定的20个模块(科目)管理报考,同一类别中有两个以上模块的,只准许报考选择其中一个模块(科目)。
(五)除按《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的有关规定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人员、农村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
七、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意见》(粤卫〔2004〕93号)的规定,需到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人员,到申报时必须达到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并填报《广东省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八、其他
(一)援外医疗专业人员在执行援外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援外医疗队员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资格问题的通知》(粤职改办〔1994〕25号),并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二)按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的规定,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十一、晋升高级职称计算机有什么要求?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晋升卫生正、副高资格者原则上参加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但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晋升正、副高资格者可参加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二十二、哪些情况可以免予职称计算机考试?
以下人员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岁者;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者。
3.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关于学历和任职年限:
二十三、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要求?
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二十四、什么叫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即在1970年—1977年春季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十五、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条件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十六、参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理论考试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十七、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医学硕士学位,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卫生专业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卫生专业中级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十八、破格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和评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可申报副高职称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②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③担任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并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5年以上。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报考条件报考本专业相关知识。
注: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不能再享受本通知规定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
二十九、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省职改办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本科学历,2008年5月份取得中级资格,只能在2013年以后(含2013年)参加副高级职称考试。
三十、申报卫生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无年龄限制?
在职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及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离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须出具聘用、注册等方面的相关证明。
关于基层锻炼三十一、申报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锻炼方面有哪些要求?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规定:
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前,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作为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十二、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申报晋升正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十三、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应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十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五、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十六、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有什么要求?
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三十七、如果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 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怎么完成基层锻炼?
以上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单位安排到省内其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三十八、服务基层时间能否累计?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三十九、哪些人员可以免锻炼?
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
2. 在省级部门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 卫生援外一年者;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三年以上者;
5. 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 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四十、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要提交哪些材料?
凡列入基层定期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表》。
四十一、在基层锻炼要求上,申报人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到民族地区和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自觉遵守服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虚报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弄虚作假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者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副高理论考试
四十二、哪类人员不需要参加考试?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申报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没有免试规定。
四十三、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无有效期?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即考试合格当年、次年、第三年)。
四十四、如何申报考试专业?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从事专业申报考试,若设置表中无从事专业,应选择近似专业申报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按评审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
四十五、考试涉及内容?有无指定用书?
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内容涉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常见病防治、疑难病例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等。考试试题不含外语题,无考试指定用书。
四十六、考试采用哪种方式?
除个别专业,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参考人员还应该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悉人机对话考试形式、题型和特点。
四十七. 报考人员年限计算时间。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十八、高级职称的申报程序是什么?
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供本人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推荐材料,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专业高评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专业高评办。
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需经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确系本单位退休的证明,并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生专业高评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十九、提交论文有些什么具体规定?
申报人员应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复印杂志首页、目录、论文所在页等相关内容,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鲜章证明文章真实性。省卫生专业高评办审查原件后留复印件,原件退还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再逐级退还申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