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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与考试人员范围

时间:2012-05-05 12:34来源:医学高级职称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评审与考试人员范围
  (一)凡在辽宁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卫生保健工作且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符合相应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和考试。在辽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离退休后现仍在辽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的标准和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享受原单位工资及其它一切待遇的依据。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未经国家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查看: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9号)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2: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
  附件3: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专业编码表
  附件4: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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