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论文要求。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2篇以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以上。
(二)科研要求。
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得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论文要求。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以上)。
2.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
(二)科研要求。
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尤其对三级医疗机构申报人员应进行重点考察。
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年度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申报基层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论文要求。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2.作为第一作者在由中华医学会(或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1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在由省医学会(或省级其它与卫生相关的专业学会)举办的省级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文章2篇(每篇字数在1500字以上)。
4.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本专业市级以上讲义1本(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著作已正式出版)。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反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科研要求。
此项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
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四、申报基层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要求
(一)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反映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字数不少于5000字。
(二)论文、科研要求。
论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医学“论著”认定标准。
论著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是医学论文中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医学论著应具有四大特点:
1.在写作的形式上有比较规范的要求,包括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属地、邮编,符合问题内容要求的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3-8个)、前言(引言)、资料(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体会)和参考文献等各项内容(论著字数应在2500字以上)。
2.医学论著是作者从自己已占有的基本素材(第一性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地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并形成规范性的文字作品。
3.医学论著所表达的结论比较明确、可信,论文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
4.医学论著应为一次性文献(含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同时刊载于公开发行的合法主流期刊(非增刊或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不论刊载期刊是否设置“论著”栏内,均认定该论文属“论著”。如果该论文不具备“论著”所要求的各项规范内容及特点,即使该论文被编排于刊物(特指“合法”刊物)的“论著”栏目内,也不能认定该论文属“论著”。
(二)期刊、论文认定标准。
1.有效期刊。有效期刊是指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并能在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查阅到、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除在国外正式公开发行的有国别识别码和公众认可有一定影响力的外国期刊杂志发表论文外,论文应选择在国内合法期刊上发表。
2.有效论文。有效论文是指发表在有效期刊上字数不少于1200字的论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同一期刊物上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论文(论著),只认定为一篇。
(三)援外人员论文要求。
援外两年以上人员比同等人员减少一篇论文。
本规定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