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珠人考〔2012〕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7:00,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院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递交申请,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珠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提交附件2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11月11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
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考生必须在11月5日9:00-11月9日17:00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院负责发放。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珠海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2.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3.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加盖单位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96.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
97.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