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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2-07-19 09:57来源:东莞市人事考试网 作者:lengke 点击:
  

关于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考试缴费一律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及报名流程(附件1),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00-2012年8月10日17:00,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办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时间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附件1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11月11日
8:30—10:0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10:45—12:15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14:30—16:30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11月5日9:00-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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