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的公告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的文件精神,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5月18、19、25、26日举行。现将本考点报名工作计划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机考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其他52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2013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1. 2013年度的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在本次报考范围,其考试报名时间待上级发文后另行通知。
2.为规范报考工作,且更全面、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本考点今年继续要求所有考生增加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该表可在广州市卫生局网站(本公告附件)下载。
3.针对往年出现的极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件或工作资历,或不如实填报个人学历、资历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考点将加强审核力度,对该类考生除拒绝报考外,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参见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另外,用于办理资格证的相片可粘贴在相片页中(见附件4,可下载或按此格式自制),本考点要求增加填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见附件5。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办理确认手续的报名点及其受理对象、工作期限:各报名点有权根据本身实际工作情况,对考点制订的以下工作时限作适当调整,制订本报名点工作计划。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1)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广州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期限:2013年1月4~18日(周六、日休息)。
(2)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报名点(设在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或其指定地点):原则上受理本区(县级市)卫生局直属单位考生集体报名确认手续,工作期限:2013年1月4~21日(周六、日休息)。其中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萝岗、南沙6个报名点另需负责受理本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确认时间可延迟到1月27日结束,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的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A.花都区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日期为1月22-24日):花都区卫生局人事科(新华街聚贤街5号),咨询电话:86836552。
B.番禺区报名点地址: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4楼),咨询电话:34626612。
C.增城市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日期为1月21-23日):增城市卫生局人事科(荔城街文化路11号),咨询电话:32855106。
D.从化市报名点(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考生报名日期为1月22-23日):从化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街口河滨南路39号),咨询电话:87962804。
E.萝岗区报名点:萝岗区卫生局人事科(科学城星汇路81号B栋709室),咨询电话:82116210。
F.南沙区报名点:南沙区卫生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公共卫生大楼304室),咨询电话:84984526。
(3)南方人才市场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4楼,咨询电话:85592506,85239422): 受理对象为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6个区辖内社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须在上述各区卫生局或广州市卫生局注册)或上述各区内非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的考生,集体报名或考生个人报名均可,工作期限:2013年1月4~27日。办公时间:上午9:15~11:45,下午13:30~16:30(周六下午至15:00结束),逢周日休息。
2.报名点受理、审核材料,考生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章);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名,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3.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考务费等相关费用后,报名结束。其中考务费标准:初级资格(包括士、师级)按每科目50元收取,中级资格按每科目70元收取。
4.对报名点的确认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81084245,或将意见发至邮箱examcenter@163.com。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材料,删除其网上报名数据。审核合格材料的上报时间: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和南方人才市场等7个报名点为2013年2月1日前;其余各报名点为2013年1月25日前。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影响审核判断的将被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2.材料整理要求: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②在所有考生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③交材料时,应先在报名管理系统按级别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册;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叠,各叠须按照相应级别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④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五、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1.考生可于2013年3月5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2.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应及时与考点联系。另请注意第一代身份证从2013年1月1日起停用。
4.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5.考生的成绩单及资格证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所受理报名的单位或考生个人,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或资格证。
附件:1. 2013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 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3. 2013年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所须提供材料;
4. 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相片页;
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
广州卫生资格考试中心(广州考点)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