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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5-01-22 15:17来源:茂名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茂名市卫生局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滨海新区事务局、高新区党政办,局直属各单位,茂石化医院、茂名农垦医院: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的精神,为确保茂名市考点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二、报名办法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2015年1月6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报名点设置、审核程序和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1.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石化医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名市农垦医院卫生科、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设置报名点,以上报名点直接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于2015年1月26日前上交数据及纸质材料。

  2.高新区、滨海新区及其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盖章后于2015年1月26日前统一送到茂名市卫生监督所考务科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返回各单位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请各县市、区卫计局于1月28日下午5点30分前网上提交确认数据,按审核时间表报送纸质材料,并派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人员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时间和人员安排如下:

审 核 时 间

审 核 人 员

2015年1月29日(茂南、市直、滨海新区)

由考务科及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组成

2015年1月30日(电白)

2015年2月2日(化州)

2015年2月3日(高州)

2015年2月4日(信宜)

2015年2月5日(总审)

  材料审核地点:茂名市天桥路306号茂名市卫生监督所四楼410卫生考务科   联系人:杨玉萍、梁燕芳,电话:3939689

  4.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5.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和《关于降低部份考试费用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302号)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6.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或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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