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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时间:2011-12-10 15:39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保定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保定市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报名条件如下:

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4年(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当年。
3、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4、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2004年12月31日之前)。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05年12月31日之前)。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07年12月31日之前)。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09年12月31日之前)。
(5) 取得相应博士学位。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 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7)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8) 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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