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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12-23 16:01来源:卫生资格考试吧 作者:lengke 点击:
  

秦职改办〔2011〕1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1]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5个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
26、2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52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报考者报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技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当年。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程序是:
1、自2011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月8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现场确认阶段:自2012年1月9日至13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证件(执业医师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二代身份证、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和海港医院报考临床类主治医师需提供下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的考试报名表。
(3)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人员报考剩余科目,还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1年度的考试成绩单。
(4)自愿选择携带近期照片电子版或现场照相(电子版照片要求:近期3个月内,正面,免冠,60-80K,.jpg格式)。
3、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四、报名费用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
五、现场确认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报名参加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需满2年。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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