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
(一)关于3年制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二)关于学历认定
1、本省中专学历
(1)《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2)《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
“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2、外省中专学历: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3、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1)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
(2)高等教育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报考名单,加盖学校红章。
(1)报考名单顺序须与入学录取登记表顺序、考生报名表顺序一致。
(2)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3)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进行二审。
考区审核时如出现应届生申请表和招生底册不符,将退回报考材料,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接受其报考。请各考点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二、现场确认
(一)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使用指纹识别仪,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指纹采集。
(二)《报名申请表》审查意见栏盖章要求
1、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审查盖章;
2、往届毕业生报名审查盖章;
(1)有工作单位的单位盖章。
(2)无工作单位的:
A、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的需在人事部门(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B、档案在毕业学校的由学校盖章(限毕业后两年内);
C、档案在个人手中的由考生自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考点报名,并由考生个人签字,说明档案在个人手中,考点审核只限本市户籍考生。
(三)确认单: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考点留存。
(四)报名表:必须有考点审核人双签字、考点和考点负责人盖章。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
1、《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说明
1、身份证明:丢失身份证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可提供临时身份证,考试时必须凭二代身份证入场。
2、上传照片:网报系统里有详细的照片要求说明,要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上传,确保照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