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卫生局 http://www.ycws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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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鄂文 [2001]71 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宜昌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 的通知》(宜发 [2001]21 号)精神,设置宜昌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宜昌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四)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
(六)依法制订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社会公共卫生;负责全市性医疗、食品、保健用品的审核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研发展规划,制订全市医学继续教育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科研攻关、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九)开展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交流;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和劳务输出的管理。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会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