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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不得报考护士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

时间:2009-07-27 21:52来源:护士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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