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2006年毕业的护理本科生,2007年在江苏无锡拿到护士及护师资格证,2008年底到江苏宿迁工作,2008年底换证没有换,一直上班着,现在我去换证时,卫生局要求我出示半年以上的培训证明,我想请问下,这证明是平日的继续教育得到的学分?还是正规的培训证明?需要向什么部门申请,如果我需要换证,还要什么材料?
回答:这个培训是正规的培训证明,一般是需要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你可以参考下面换证所需资料,但各地的要求是有些差异的,建议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卫生局,以当地卫生局为准。
换证: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包括身份证正反面);
3、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4、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7、另附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正面半身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