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以及现场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报名网址如下: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资格条件查看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
二、现场审核时间
2011年12月29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过期不予确认。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考生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以使现场审核工作按期完成,过期责任自负。
2011年12月29日全天审核镇卫生院、处防保所
2011年12月30-31日审核局属各单位
三、各单位办理确认和审核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5、岗位变动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6、中专毕业申报初级(师)级资格考试需提供初级(士)级资格证书;
7、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初级资格证书;
8、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同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9、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10、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的各一份)。
四、报名条件
一、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 年;
2.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 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 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 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 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 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 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审核材料整理要求
1、各单位请将考生本人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的初级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材料,依次装订。之后,将所有人员的装订材料按照报名汇总表进行排序。
2、请各单位所有报名人员的学历原件、资格证书原件,按照报名汇总表上的专业和级别顺序进行排序。
六、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七、材料送交地点
卫生局政工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东楼1312室),联系电话:82289053、82289055。
八、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2、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4、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
5、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采集照片。
6、2011 年有合格科目的老考生,可带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2011 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报名。
7、《汇总表》新老考生、初中级填写应分开。
胶州市卫生局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