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医考办〔2011〕9号
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考生:
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精神,现将眉山考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301-365)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报名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和真实的手机号码,并认真核对,信息录入成功后,妥善保管好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3、上传照片:现场报名统一采集。
4、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审核与确认
(一)审核确认时间
2012年1月4-13日(周末正常报名)。
(二)审核、确认地点
眉山市卫生局底楼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三)必带资料(所交材料除原件外均为A4规格2份)。
1.历史考生报名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4)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参照中、初级卫技人员)
(5)年度考核表
2.报考初级(士)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满2年证明
(5)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的卫生人员Ⅱ类学分25分;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Ⅱ类学分20分;乡村医生、个体医生Ⅱ类学分8分)
(6)年度考核表
3.报考初级(师)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6)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满2年证明
(7)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的卫生人员Ⅱ类学分25分;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Ⅱ类学分20分;乡村医生、个体医生Ⅱ类学分8分)
(8)年度考核表
4.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审核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复印件)
(6)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
(7)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满2年证明
(8)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证明(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9)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的卫生人员Ⅰ类5分,Ⅱ类学分20分;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15分;乡村医生、个体医生Ⅱ类学分8分)
(10)年度考核表
(四)报名费
初级职称50元/科,中级职称70元/科。
(五)注意事项
考生在《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并按期到市考点办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缴费。如未按时到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准考证的打印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五、考试时间
机考:2012年5月19、20、26、27日。
纸考:2012年5月19、20日。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附件:《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
眉山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