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学历取得日期及工作年限截止2010年12月31日。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最新通知:关于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