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74号)和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1〕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共设杭州市级1个考点和区、县(市)14个报名点。
(二)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三)报名信息管理。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1年12月2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2012年1月9日至1月11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附件1),并与考生报名材料一起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四)市属单位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杭州市文晖路97号杭州人才大厦),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登陆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各区、县(市)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按时汇总、传输考生信息,请务必在1月12日前上报数据和报名资料。
(五)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同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材料。
(六)准考证制发工作。
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7日。
(七)考前培训必须坚持考培分离和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 月 19 、 20 、 26 、 27 日 |
08 : 30 — 10 : 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 : 00 — 12 : 30 |
|
专业知识 |
14 : 00 — 1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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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 : 30 — 18 : 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 月 19 日 |
09 : 00 — 11 : 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 : 00 — 16 : 00 |
|
专业知识 |
5 月 20 日 |
09 : 00 — 11 : 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 : 00 — 16 : 00 |
五、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1]443号)文件执行。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事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