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3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0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自愿申请,填报《符合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人员审批表》(一式4份),并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13年12月7日前上报县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67230887。
永嘉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