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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8 17:58来源:淮南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淮卫医[2012]258号

转发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附:1、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2、《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3、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事宜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5、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将于2012年11月进行。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履行审核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安徽省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04号)的规定执行。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2999851),集中办理时间安排及其他见附件。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9日

附:

卫医秘〔2011〕640号
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2009、2010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是本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注册管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号厅[与太湖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1-2999851),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2:
淮南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事宜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交材料,录入信息要准确;
2、各单位将申请人所需申报材料审核后,每人一份资料贷上报;上报汇总表二份,同时用u盘报电子版汇总表;
3、填表时间要求:统一填2012年10月31日;
4、实习证明:必须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
5、照片必须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严禁艺术照、大头贴);
6、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省厅通知要求,提交材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7、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不得短于2012年12月31日。
8、报审材料时间安排:
上午 下午
10月22日 市保健院、中心血站 中医院、 马山医院
市三院、卫校附院 疗养院、 市职防所
10月23日 市四院、市疾控 市二院
东方总院、谢一医院 东方肿瘤、广济医院
10月24日 新华医院 矿职防院
北方医院 市一院
10月25日 市五院 、 新康医院 朝阳医院
凤台县医院、新集医院 华健医院、田电医院
10月26日 新庄孜医院、交通医院 淮化医院、眼科医院
田区卫生局 大通区卫生局
10月29日 八公山区卫生局 谢家集区卫生局
潘集区卫生局 毛集区卫生局
10月30日 凤台县卫生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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