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卫医〔2012〕20号
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中央、省、市驻庐医疗卫生单位,县计生委,各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医务室:
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将于2012年10月进行。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依法履行审核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度生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现将我县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是本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白湖劳改分局白湖医院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于2012年10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以单位集中统一送交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中心在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上转。
(二)县域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2012年10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以单位集中统一送交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中心将护士信息录入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我县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仍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联系电话0565-7309516)。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或庐江县卫生局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申请表双面复制,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人一袋。
四、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县人社部门),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2年12月31日。
(四)护士注册申请表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为2012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