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许可(再次注册)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0号部长令)、《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省卫生厅、省教育委员会(卫医[1994]68号)。《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皖卫科[2004]30号)。
三、申报条件:
1、由本省原护士执业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连续聘用;
2、健康体检合格;
3、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集体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4、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符合要求。
四、材料目录:
由本人所在单位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本人填写的再次注册申请表和健康体检表。
2、护士本人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证明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聘任证书。
4、护士再次注册信息软件资料。
五、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每人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