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开展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保证我市护士执业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我市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护士首次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经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2014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章)。
(5)2009-2013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需盖卫生局章);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13年八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2008年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报市卫生局。
三、其他情形
(一)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可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1)代替证书,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五)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市卫生局窗口办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2.2014年护士注册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联系人:姚文风 古丽霞
联系电话:271928530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