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保证我区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一律使用附件中统一格式的证明表);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无聘书下载填写聘用合同);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3)各单位将本单位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到《护士首次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782469968@qq.com,纸质版附在上报材料中。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2009-2013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3.其他事项
(1)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原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2)各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由当地卫生局统一办理。
(3)各单位将本单位注册人员信息汇总到《护士延续注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782469968@qq.com,纸质版附在上报材料中。
二、办理程序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区)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各市、县(区)卫生局先使用现有库存旧版《护士执业证书》,待旧版证书使用完后,在新版证书下发前,可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代替证书,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要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一楼7号厅,联系电话0551-62999851)。
注意:卫生院负责通知村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全区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请按时报送!
附件:注册所需全部表格请点此下载。
另将亳州市卫生局《关于2014年护士注册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学习,按照通知要求仔细做好资料汇编整理工作。
关于2014年护士注册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4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407号)已转发至你处,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材料。为更好地完成我市2014年护士注册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和复印件(若手册页码较多,可选择复印有学校盖章的首页及医院各科室及护理部集中盖章的最后一页)。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并自行贴在《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上。
三、提交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聘用截止日期须在2014年12月31日之后;如无聘书需提交聘用合同。
四、《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除护士执业证书编码一栏全部打印,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后期录入系统生成执业证书编码,由县、区卫生局统一填写,护士执业地点一栏须同执业机构许可证名称完全一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要求统一格式、双面打印,所有表格填写日期统一为2014年10月31日。
五、身份证原件由县、区卫生局进行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注册机构及县、区卫生局公章。所提交的其他复印件要求加盖注册机构公章。
六、外省中专学历的申请人需提交外省教育厅(山东省可由教育局)所开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七、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材料应完整、有序并同时提交汇总名单,做好编号,以备查找。
为方便审核工作的进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放:《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护士执业证书编码一栏不填,执业地点填医疗机构名称)、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临床实习证明原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聘任证书(聘用合同)原件、体检合格证明(统一格式)、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聘任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延续注册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放:《护士执业证书》、学分证明、《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亳州市卫生局医政科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