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生上传照片要求
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四)关于考生注册用户名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登录邮箱和密码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好。
每个注册邮箱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五)关于考生修改信息
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 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现场确认成功后信息将无法更改)
考生可通过查看报名表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用于现场确认。如果您所持的报名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六)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填写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
(七)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2008年考生乙在报考了内科护理(中)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9年报考了护理学(中)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也不能领取专业资格证书,因为他们不是同专业科目,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八)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应符合报考条件,承诺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真实有效的,还要经过资格复核人员的复核。对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市考试中心还要对有关条件进行再次复审。这是因为若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格复审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也不能发给合格证书。因此,考试报名人员一定要信守自己的承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