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通知(石景山考点)
一、确认范围
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二、确认时间
2015年1月21日~28日(周六、日休息)上午9:00—11:45
下午2:00—4:30
三、确认地点:
石景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层玻璃室内
(石景山体育场南路6号院1号楼)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开具的存档证明,或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②、毕业证原件(研究生可提供学位证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
④、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⑤、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专业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证原件;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⑥、持军队院校毕业证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凡符合“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出具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并由单位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
⑧、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⑨、民营医疗机构中的考生在申报时请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①、《报名表》中“联系方式”由考生个人手工填写,如果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我考点不能及时与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②、请各位考生在现场确认通过后于2月1日前登录考务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逾期不缴者视为无效报名。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