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渝卫考(2012)9号
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考区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不会网上报名或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必须到所在区县报名点(卫生局或卫生局指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非在编人员可到中心报名点(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27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但必须保证时间充裕并不得提前结束确认时间。
2.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一式2份。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5)201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的考生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审核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认真审核报考人员任现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是否有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执业类别与报考专业类别是否一致。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检查历史考生是否正确使用原档案号。
(5)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及确认单上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6)各报名点于2013年2月2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材料送相应考点。考生报考资料一份交考点、一份留报名点。
(三)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及数据:2013年2月28日以前,考点完成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数据上传考区。
(四)考区审核报名数据:2013年3月5日以前,考区完成资格审查并将报名数据上传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二、考场及考生座位安排
(一)考点于2013年3月17日前完成考场、试室、考生座位编排,并将数据上传考区。
(二)2013年3月20日前考区审核考点考场安排情况,并于3月20日前将数据上传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三、准考证打印
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考生自行登录重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报名点要协助其打印准考证,也可由考点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试卷交接工作
(一)考点在2013年4月15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并将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物品接收信息表》报考区。
(二)考区在2013年5月13日至17日向各考点发放《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和试卷,考点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中的内容要求,与考区工作人员一起逐个开箱检查,以试卷袋为单位进行试卷袋面信息核对,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五、考试时间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六、考试实施筹备工作
(一)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二)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专业分类。
(三)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
(四)考试实施期间考点须在每个考场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试室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个用于考试的课桌张贴《座位贴》。
(五)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的情况。
七、试卷及答题卡回收
(一)纸笔考试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须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运抵考区,并完善相关交接手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留存试卷。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依次整理后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
3、考点于5月20日前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4、考试结束后,试卷销毁工作由考区统一组织进行,在考试结束3周后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2013年6月21日前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可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24小时内,派专人交至考区。
2.考区在回收各考点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务必监督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删除本考试所有相关数据。
八、成绩发布
(一)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查询。
(二)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左右,考区向各报名点发放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考生成绩单,各报名点收到成绩单后要尽快发至考生手中。
九、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2013年6月6日前将本考点数据修正信息报考区;
3.各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自6月1日起,各考点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在6月14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卫生部人才中心,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在考务系统内信息一致。
十、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做好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一、其他
对于考务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考点、报名点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工作要求,按时做好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4日
报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