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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报考妇产科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

时间:2011-09-23 11:08来源: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 作者:lengke 点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妇产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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