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注意事项
宝安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人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有关2012年度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卫生局接受报名范围:宝安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区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二)报名时间:2012年2月17日全天。
(三)报名地点:宝安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科312
(四)需交材料: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1份并签名(由考生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打印,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资格的,必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凡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4.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及确认取得的我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印)。
(五)报名要求:按照省卫生厅的文件要求执行。请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工作以及有关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从《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中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因考生选择考试专业错误导致无法申报评审的,各级考试机构概不负责。
(六)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统一收取后待具体通知时间上缴,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确认时收取费用。
(七)关于考试工作的通知和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及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
广东省卫生厅:
http://www.gdwst.gov.cn/a/zwxw/201102248603.html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http://www.szhpfpc.gov.cn:8080/wsj/news/21033.htm
宝安卫生信息网:
http://new.szbaws.com/
宝安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科
201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