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要求
1、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19日至3月10日。进入: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
2、报考人员于3月1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报考全科医学、中医(全科)和另选社区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考核专业的人员,所在单位须提供其工作单位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各市审核报名人员报考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全省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4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相关政策要求
1、凡报考医、药、护、技和医学工程等专业的人员,均应受聘在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从事本专业岗位的工作。
2、报考专业须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报考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注册证书。上述报考人员可按照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全科医学专业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卫医〔2012〕11号)要求,申请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选择报考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代码039-043)的相应专业,2014年起,须提供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低一级资格。
3、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报考药学类专业的人员,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学类(药理学、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应用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的,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报考医技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
4、2001年全国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以来,未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而由地方评审取得中级资格的,或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当地确定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均须先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一致的中级资格,方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升格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资格。参加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须报考非社区卫生高级资格的相应专业。取得的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6、2008年以来,参加未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审批、备案公布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学习取得的医学及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不再作为报考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学历依据。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