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背面);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原件;
7、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民营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民营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和《流动人员审查表》。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方可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学历(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聘任时间一年以上。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黑卫人函〔2013〕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