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1号可知:
广东省2015年卫生高级资格报名确认时间及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一)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2015年1月20日至2月13日为各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报名点、考点确定。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审核申报人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各单位收齐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报名点报名确认,广州地区以外的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到所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考试负责部门报名确认,部属、省属驻穗单位直接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号)报名确认。各报名点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报名点、考点应在2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并将网上数据提交至我委人事处。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5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需提交保证书。
5.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6.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7.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考试收费: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