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桂卫人发〔2015〕72号
关于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16年4月16、17日进行,为了做好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对象。
凡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均可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不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但其户口、档案仍在广西区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户口、档案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予以确认,也可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3〕8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115号)、《关于印发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办〔2013〕118号)执行。
下列人员可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的。
2.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
二、考试内容、专业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为115个(详见附件1《2016年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及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报名办法、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7日。
材料收集、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8—27日。
现场确认地点:各市报名人员到各市考点(报名点)进行确认,区直驻邕单位、驻邕部队的人员到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区直考点进行确认。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区直考点地址为: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
(二)报名办法。
自2015年12月25日零时起至2016年1月17日24时止,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并打印《2016年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于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7日持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7日—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考点申请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入场。
(三)报名材料。
1.《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需执业资格上岗的,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16年4月16、17日进行,考场设在各设区市,各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公布
考后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六、考试费用和缴费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13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120元。
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实行网上缴费,即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就可缴纳考试费用,逾期不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后因考生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做退费处理。
七、考试组织实施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负责组织管理,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共设14个设区市考点及区直属驻邕单位考点。由各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要重视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制度、职责,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考务培训。
各考点的考场要求使用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机考考场,系统管理员要求经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培训合格,相关考务人员应具有考试考务工作经验。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谢绪云 电话:0771—2809651(兼传真)
覃世红 电话:0771—2610929
附件:
1、广西省2016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列表
3、2016年度广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2日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01 | 心血管内科 | 04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 080 | 中医肛肠科 |
002 | 呼吸内科 | 042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 081 | 推拿科 |
003 | 消化内科 | 043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 082 | 中药学 |
004 | 肾内科 | 044 | 临床营养 | 083 | 职业卫生 |
005 | 神经内科 | 045 | 医院药学 | 084 | 环境卫生 |
006 | 内分泌 | 046 | 临床药学 | 085 | 营养与食品卫生 |
007 | 血液病 | 047 | 护理学 | 086 |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
008 | 传染病 | 048 | 内科护理 | 087 | 放射卫生 |
009 | 风湿病 | 049 | 外科护理 | 088 | 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1 | 普通外科 | 050 | 妇产科护理 | 089 |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
012 | 骨外科 | 051 | 儿科护理 | 090 | 寄生虫病控制 |
013 | 胸心外科 | 052 | 病理学技术 | 091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014 | 神经外科 | 053 | 放射医学技术 | 092 | 卫生毒理 |
015 | 泌尿外科 | 054 | 超声医学技术 | 093 | 妇女保健 |
016 | 烧伤外科 | 055 | 核医学技术 | 094 | 儿童保健 |
017 | 整形外科 | 056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95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8 | 小儿外科 | 057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 096 | 理化检验技术 |
019 | 妇产科 | 058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 097 |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
020 | 小儿内科 | 05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 098 | 病案信息技术 |
021 | 口腔医学 | 06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 099 | 口腔医学技术 |
022 | 口腔内科 | 061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 100 | 医学工程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编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编码 | 专业名称 |
023 | 口腔颌面外科 | 062 | 卫生管理 | 103 | 地方病控制 |
024 | 口腔修复 | 063 | 普通内科 | 108 | 消毒技术 |
025 | 口腔正畸 | 064 | 结核病 | 109 | 输血技术 |
026 | 眼科 | 065 | 老年医学 | 110 | 药物分析 |
027 | 耳鼻喉(头颈外科) | 066 | 职业病 | 111 | 心电图技术 |
028 | 皮肤与性病 | 067 | 计划生育 | 112 | 脑电图技术 |
029 | 肿瘤内科 | 068 | 精神病 | 113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030 | 肿瘤外科 | 069 | 全科医学 | 114 | 中医肿瘤学 |
031 | 放射肿瘤治疗学 | 070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5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032 | 急诊医学 | 071 | 中医内科 | 116 | 中西医结合外科 |
033 | 麻醉学 | 072 | 中医外科 | 117 | 中西医结合妇科 |
034 | 病理学 | 073 | 中医妇科 | 118 | 中西医结合儿科 |
035 | 放射医学 | 074 | 中医儿科 | 119 | 介入治疗 |
036 | 核医学 | 075 | 中医眼科 | 120 | 重症医学 |
037 | 超声医学 | 076 | 中医骨伤科 | 121 | 中医护理 |
038 | 康复医学 | 077 | 针灸科 | 125 | 疼痛学 |
039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 078 | 中医耳鼻喉科 | ||
040 |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 079 |
中医皮肤科 |
确认考点: 报名序号:
基本信息 | 姓 名 | 性 别 |
相
片
|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
出生日期 | 民 族 | |||||||||
现有资格信息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现有技术资格 | 现有资格取得年月 | |||||||||
执业类别 | 现有资格聘任年月 | |||||||||
教育情况 | 参评学历 | 参评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
从业年限 | 单位所属 |
□市以上
□县(县级市、区)
□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 编 | ||||||||
地 址 | ||||||||||
备 注
(是否破格申报)
|
||||||||||
以下由审核部门填写盖章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以网上报名为准。
2.申报人员请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2016年度广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表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时 间 |
网上报名 | 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月17日 |
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 2016年1月18日—1月27日 |
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上报考生信息 | 2016年1月28日—2月5日 |
考生缴费时间 | 2016年2月6日—2月26日 |
考点上报考场信息 | 2016年2月26日前 |
考区审核各考点考场信息并上报 | 2016年2月27日—3月4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2016年4月7日—4月17日 |
考试实施 | 2016年4月16、17日 |
注:各考点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谢绪云
电话:0771-2809651(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