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提供201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将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为切实做好相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全省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3、省、市属单位人员获中级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7年;
4、县(市、区)属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中直驻冀单位人员在我省参评,按上述规定执行。
参加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选择及考试形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科学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制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