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关于做好2011年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首次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工作,现把其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首次注册对象: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条件(为来院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并提交下列材料:
需填写表格(电子版):
①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请认真阅读表中“填表说明”);
②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③ 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填写基本资料);
需上交证件:
① 护士执业注册临床8个月实习证明(由实习所在医院开具);
② 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④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相2张(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下方)。
变更注册对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 《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请认真阅读表中“填表说明”);
②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所需表格可在附件下载。
2、表①②③填写后发到护理部邮箱: hlb@stu.edu.cn,经审核无误后再以A4纸双面打印,连同其他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上交护理部。
3、所需复印材料一律采用A4纸。
4、注册日期(暂不填写)。
护理部
201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