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滨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注册受理程序
1、各二、三级及已安装使用护士注册联网软件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未安装使用护士注册联网软件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所、门诊部)护士执业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3、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市直管未安装使用护士注册联网软件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注册制证时间
请各县(区)和单位符合注册资格的考生根据上述安排,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1月30日前交至相关受理单位。各县(区)卫生局和单位务于12月6日-9日期间,汇总本单位注册材料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集体办理注册制证,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本市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3、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与申请表相片同版);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簿)1份。
10、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尚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市卫生局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2011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单和考试合格证明已于前期发放,请未领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抓紧时间到市卫生局教育培训中心(市卫生局院内西侧)领取。
2、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验证盖钢印,全市实行集中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有效,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3、各县(区)卫生局、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认真核对并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按时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43-3361134;联系人:王金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