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的试行管理办法》,为确保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条件
1、在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合格者。
3、受聘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工作者。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A4纸双面复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证明;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医疗机构人事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8、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县医院或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用A4纸双面复印)
9、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2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近期大1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彩色照片3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三、工作安排和程序
1、11月5日前,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的执业护士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准备相关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交护理部或护理组长。
2、11月7-8日,各医疗机构护理部或护理组长将本单位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和“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报送卫生局业务股。请各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过期不候。(个人报送材料不受理)。
附件: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3、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4、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
五华县卫生局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