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丰顺县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卫计局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今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
1、注册对象
通过卫生部(卫计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相关条件的在岗护理人员。
2、注册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4)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在教学医院、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原件,由实习医院提供或本人提供实习手册供现聘医疗机构查验并证明);
(6)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包括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申请表和体检表另需2张);
(9)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3年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定点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五年;具备申请护士延续注册相关条件的在岗护理人员。
2、注册条件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3、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以上材料在梅州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mzwsj.gov.cn)下载表格,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送审。
四、材料上交时间:2015年10月20日至12月1日,逾期不候。
五、地点:县卫计局二楼医政股
请各单位按照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护士的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严格把关,依法行政。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