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护士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函〔2013〕10 号)可知: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在组织开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主体为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及各设区城市卫生局。考试科目和收费标准为:《专业实务》、《实践能力》每科收费60元。各市按每人每科28元上缴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务费,上述标准中已含上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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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护士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函〔2013〕10 号)可知: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在组织开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主体为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及各设区城市卫生局。考试科目和收费标准为:《专业实务》、《实践能力》每科收费60元。各市按每人每科28元上缴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务费,上述标准中已含上交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费。